勞保年金領不久卻過世 出境台中生命禮儀告訴你家屬還能領這筆錢
法律規定在退休後可以領勞保年金,但如果剛退休沒多久,終於可以開始領勞保年金時過世,家屬有什麼遺屬津貼可以申請嗎?其實有喔!而且還有兩筆,今天出境台中生命禮儀就要來告訴你這兩筆錢是什麼,又有什麼條件喔!
代替勞保年金的遺屬津貼
那麼出境台中生命禮儀要來揭曉是哪兩筆申請了!原來是「老年差額金」及「勞保遺屬年金」,這兩筆錢都是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家屬,可以選擇其中之一遺屬津貼。
老年差額金跟勞保遺屬年金請領資格
請領的資格是法令直接規定的,被保險人生前不得自行指定受益人,同一順位有兩人以上的話,應共同領取,若往生者留有遺囑,則依照遺囑分配。
依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姊妹」。
老年差額金
「差額金」指的是家屬可以一次請領勞保年金給付的金額,扣掉已經領取的勞保年金給付。所以只要知道「一次請領勞保年金給付金額」扣掉「已領月數的老年年金」就可以知道老年差額金可以領多少!
勞保遺屬年金
若過世者已退勞保,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就可以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不過,遺屬必須符合以下請領的條件才能領這份遺屬津貼,若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則由後順者補上。
以下條件只要符合一項
配偶 | 1.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2. 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3. 無謀生能力 4. 扶養符合下列條件的子女 |
子女 |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父母及祖父母 | 年滿55歲,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孫子女(被保險人扶養) | |
兄弟姊妹(被保險人扶養) | 1. 未成年。 2. 無謀生能力。 3.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
遺屬年金是老年年金給付金額的一半,計算後金額如果少於3000元,則發放最低金額3000元,同一順位若有兩人以上,每一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以上是勞保年金未領完家屬可領請的遺屬津貼,有喪葬禮儀相關的問題可以聯絡我們,撥打電話或是加入我們的LINE都能找到出境台中生命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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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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