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在醫院過世家屬要知道的太平間權益


親人在醫院逝世後,要知道的醫院太平間家屬權益問題!

 

  當親人在醫院過世後,不管是病逝或是意外過世,家屬心裡一定難過又慌張,通常若是往生者在過世前有徵兆,醫生會先提醒家屬可以先處理後事,家屬也可以預先找適合的禮儀業者,否則等到病人嚥下最後一口氣就會太趕了,不過若是真的突然過世的話,遺體在醫院該怎麼處理呢?怎麼從醫院接送遺體?台中生命禮儀今天要來分享需要知道的醫院太平間家屬權益喔!
 

醫院合作的禮儀業者不一定是最好的
 

        醫院會將太平間以招標的方式委外經營,而禮儀業者為了最早一部與家屬接觸,以獲得殯葬服務的機會,向醫院支付一筆可觀的權利金,又稱為「太平間經營權利金」,相當與醫院互相合作,而禮儀業者每年支付醫院龐大的權利金,自然會將目標轉移到消費者身上。
 

 

遺體暫放醫院太平間非經家屬同意,不得擅自做以下事項
 

  1. 不得藉故留置(扣留)遺體,讓家屬從醫院接送遺體。

  2. 不得擅自舉行任何宗教或祭拜儀式。

  3. 不得拒絕或藉故拖延家屬(或家屬委託之禮儀業者)自醫院接送遺體到殯儀館或家中。

  4. 任何收費應向先告知家屬,並經家屬同意,才能進行服務。

  5. 不得假借名目收取費用。

 

醫院嚴禁委外管理人員向家屬強迫推銷殯葬禮儀或商品




  醫院除了向家屬收取遺體冷凍冷藏設備,冷凍費用400元、冷藏200元外,不得另收任何費用,且應開立收據,並納入醫院醫療藥品基金辦理。而醫院應嚴禁所屬人員或委外管理人員向家屬推銷或強迫殯葬禮儀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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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灣殯葬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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